
區域法院昨日對《立場新聞》一案的裁決,無疑是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判決,為香港新聞媒體在《國家安全法》下的運作樹立了新的先例。負責審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標誌著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複雜博弈的一個關鍵時刻。
這起案件之所以特別引人注目,不僅在於它的歷史背景,還在於其對香港新聞未來的影響。煽動罪的歷史可追溯至1914年的殖民時代,然而如今它卻在一個完全不同的環境中重新登場,可以說是一部法律古董,在數字時代被重新啟用。
煽動法曾被英屬香港政府用來在1967年鎮壓左派媒體,而如今它被用來針對一些被視為威脅中央政府的聲音。這種法律適用範圍的轉變,引發了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在當今世界,什麼構成了「煽動意圖」?
控方對《立場新聞》的證據,主要來自於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發布的17篇文章,涵蓋從民主派初選到國際制裁的呼籲等多個範疇。辯方則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這些文章如何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實際威脅或失實。此外,林紹桐在求情信中強調了一個關鍵點:如果記者刻意迴避報道公眾應知的事項,那麼他們便未能履行對社會的責任。
這就把問題的核心引出來了。判決指出,任何被評定為具有「煽動意圖」的言論,必須考慮實際情況和對國家安全的潛在風險。然而,正如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所說,要清晰劃定這些所謂的「紅線」仍然是有挑戰性的。合法報道與非法煽動行為之間的區別似乎籠罩在一片模糊之中。
從務實的角度看,這種模糊性對於媒體機構或其管理者來說,無助於其在日益充滿法律風險的環境中履行職責。在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這顯示出錯誤的空間非常小。即使是經驗豐富的記者和編輯,要區分什麼是允許的、什麼可能被視為非法的,無異於走鋼絲。
法院的判決雖然試圖闡明合法報道與煽動行為之間的界限,但事實上這條界線依然模糊不清。對於一個以清晰和透明為生命的行業來說,這種缺乏明確性的情況是一個巨大的挑戰。真正的危險不在於文章本身,而在於這種判決可能對香港更廣泛的新聞自由領域產生的寒蟬效應。
隨著9月26日的判刑臨近,我們將拭目以待法院如何在國家安全需求與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之間尋求平衡。在此同時,不禁讓人反思,使用一條百年前的法律來應對21世紀媒體環境的複雜性,這其中的諷刺意味,實在令人玩味。